從父親「漢姓」就不具原民身份? 7歲童聲請釋憲今宣判

7歲童提釋憲爭原民身分,大法官4月1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婚生子女,會因父母姓氏影響原住民身分,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後,今天(1日)下午4宣判,判決結果將影響9萬多名類似狀況的小孩,是否可取得原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認爲該法侵害姓名權及人格權,聲請釋憲。

本案聲請人之一的吳若韶年僅7歲,是由父親吳欣陽律師、母親鄭川如副教授出庭辯論,他們主張,,太魯閣族有其特殊的命名方式,且族人認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魯閣族原住民時,子女就是太魯閣族人,但《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不具多元化,導致自己小孩因從父姓遭認定非原民,已經違憲。

但原民會委任律師強調,《原住民身分法》與性別平等無涉,至於限制其他基本權部分,是兼具追求身分關係穩定性、資源分配明確性,屬重要公益目的,條文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