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封禁到逼賣 川普對TikTok政策轉向有隱情

川普無論是想要封禁或強迫TikTok賣給美國企業,都可能面臨在行政訟訴中的敗訴結果示意圖達志影像

川普在8月7日簽署行政命令,45天后美國企業將禁止與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微信母公司騰訊有任何合作與交易,等於是要逼TikTok一定要在45天內賣給美國企業。但這其實不是川普的本意,他本有意完全封禁TikTok在美國甚至其它國家的存在,最終改爲逼賣,這其實是川普對是否真能封禁TikTok其實是沒有把握的。

華盛頓郵報報導,對如何處理TikTok,川普兩大財經要員貿易顧問納瓦羅及財政部長努欽意見不同,上週還曾在白宮橢圓辦公室曾當着川普的面大吵一架。納瓦羅力主完全封禁,而努欽則主張美國公司買下。最後川普採行努欽的主張,逼字節跳動出售其美國等國家業務。但字節跳動也非甘願接受,據傳最快明天就會狀告美國政府這項行政命令違法、違憲。而這也是川普最怕的事。

川普政府傳出將要封殺TikTok的消息後,字節跳動創始人張一鳴就在8月3日一封內部信中提到,不認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要求字節跳動必須出售TikTok美國業務的決定。張一鳴同時提到,面對CFIUS的決定和川普的行政命令,該公司不放棄探索任何可能性。TikTok美國總經理佩帕斯(Vanessa Pappas)8月1日也提到,TikTok在美國有「長遠打算」。

可見,字節跳動及TikTok存在維護美國市場的決心。如果被川普政府封禁,字節跳動必然會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川普暫時放棄這一選項,說明白宮上下評估了通過行政手段封殺TikTok可能導致的國內法律及政治風險。這一點從美國最高法院今年6月18日的一項裁決就可以看出。

當天,美國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支持下級法院的裁決,裁定川普2017年廢除前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政府推出的童年入境暫緩遣返(DACA)計劃不合法。最高法院的法官裁定,根據聯邦行政訴訟法,政府的做法「隨意且反覆無常」(arbitrary and capricious)。

雖然白宮決意在大選前廢除DACA,但這一裁決給川普帶來的政治打擊巨大,標誌着他執政三年來強硬移民政策的失敗。最高法院的介入,也使得川普政府很難在11月3日大選前廢除DACA。

這一裁決也說明,美國司法體系還是保持了相對的獨立。如果字節跳動或TikTok起訴川普政府,後者也有可能遭遇同樣的政治打擊。白宮根本看不到勝訴的可能。

川普說他自己「有權」封殺TikTok,方式就是簽署行政令或者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但這兩種行政手段都有很高的法律和憲法權力門檻

如果川普通過行政令封殺,將是史無前例的做法,無異於宣佈一道覆蓋全國各州的網路防火牆。美國曆史上還沒有這種互聯網禁令先例,美國國內法律和憲法也不允許這樣做。也就是說,美國不具備像印度那樣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封殺某一互聯網平臺的能力。之前川普也曾威脅關閉Facebook和Twitter也是因爲憲法和聯邦法律界定了政府的實際權限

如果川普想要動用IEEPA,要求蘋果和谷歌斷絕同字節跳動的商業聯繫勒令它們在各自的軟體商店下架TikTok,也面臨阻礙。要想這樣做,川普政府需要像對待大陸企業華爲那樣,將TikTok列入「實體清單」,限制它同美國企業的商業聯繫。

但是,這樣做也存在很高的法律門檻。雖然此舉無需國會批准,但IEEPA要求總統先要宣佈一個國家緊急狀態,而且要說服國會它的確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構成特殊威脅。如果川普政府的說法不具說服力,這種緊急狀態會被國會宣佈無效,相關制裁自然不會生效。

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的科技政策主任路易斯(James Lewis)認爲,將TikTok列入實體清單是極端、非同尋常的做法,也會引發法律問題。即便制裁,也要證實該公司的確違反貿易制裁法、或從事間諜及竊取知識產權。但美國至今尚未發現TikTok威脅美國安全的證據。這一點和華爲不一樣。華爲因爲被指存在貿易欺詐而面臨美國刑事指控

而且,雖然國土安全部五角大樓等部分政府機構已經下達指令,禁止使用TikTok,但川普政府想要禁止美國民衆使用該應用程式,則是另一個問題。

華爲業務往來對象(通訊企業或運營商)大多也和美國政府有商業合作。而TikTok純粹是一個娛樂應用軟體,直接受衆是美國民衆。川普威脅封禁TikTok的做法只會損害美國言論自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在川普威脅封禁TikTok後就發佈Twitter提到,這種禁令危害美國言論自由,技術上不切實際。

綜合來看,川普通過行政手段封禁TikTok所面臨的法律和憲政風險高,對解決所謂的安全關切並無實際幫助。接踵而至的訴訟案只會對川普政府決策權威形成挑戰,搞不好還有可能造成短期內耗,使其在大選年陷入不必要的政治爭議,對他的形象和權威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