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合理使用Java 免賠甲骨文
針對谷歌與甲骨文長達十年的侵權官司,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由谷歌勝訴,推翻先前法院裁決,認爲谷歌Android系統使用甲骨文的程式語言是屬合理使用範疇,意即無須賠償90億美元。
另一方面,谷歌擬於5月起將內部財務軟體改採思愛普(SAP)產品,停用原本的甲骨文軟體。據瞭解,這與谷歌和甲骨文Java官司結果無關,而是兩業者在雲端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所致,促使谷歌追隨雲端領導商亞馬遜的作法,後者近年大幅減少採用甲骨文軟體,改採自家雲端服務。
最高法院以6票對2票判定谷歌勝訴,根據大法官佈雷耶(Stephen Breyer)指出,谷歌採取甲骨文Java Se應用程式介面(API)是合理使用的範例。
此案源於甲骨文指控谷歌抄襲昇陽(Sun Microsystems)的約1.2萬行Java API原始碼,藉以打造Android系統。甲骨文於2010年買下昇陽,隨後向谷歌興訟並求償90億美元。
甲骨文此案在提交最高法院之前曾兩度勝訴,但最高法院卻逆轉先前判裁。此案被視爲是美國著作權法保護何種型態電腦程式的關鍵訴訟,但最高法院並未就API是否受到版權保護提供答案。
佈雷耶提到,要將傳統版權概念應用在軟體程式實在有困難,谷歌複製的內容「可讓使用者貢獻才能,提供一個全新且具轉化性的程式」。
谷歌表示,最高法院的看法代表「消費者、互用性、電腦科學的一大勝利。對於那些產品與服務可造福消費者的新一代開發者而言,此裁決提供法律的確定性。」
甲骨文則發佈聲明,重申谷歌「竊取」Java的說法,並稱谷歌是以自身經濟優勢在打這場長久官司,強調「谷歌平臺愈來愈大,市場發語權也更大,讓進入門檻更高,對手競爭能力下滑…這樣的情況,也是促使全世界和美國監管機關正審查谷歌商業模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