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內褲驗出混合精液 男子性侵再審判無罪
臺中市陳姓男子與友人叫2名傳播妹到租屋處喝酒助興,被控乘機性侵,因傳播妹內褲驗出「混合精液」,陳男雖堅稱清白,仍被判刑4年定讞,隨後舉家逃亡,臺中高分院再審26日改判無罪。
陳姓男子2009年3月與友人先到理容KTV飲酒作樂,再叫2名身材高挑傳播妹到租住處喝酒助興,被控涉嫌與友人共同乘機性侵,警方在2名傳播妹內褲採樣送驗,其中一女的內褲基因鑑定爲「混合型」,經交叉比對檢驗結果,不排除混有陳男的DNA。
臺中高分院在2012年依乘機性交等罪判陳男4人5年至4年不等刑期,最高法院2013年3月判處陳男4年徒刑確定,他堅稱自己清白,帶着妻小逃亡南部,經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提出再審獲准。
臺中高分院再審,陳男堅稱案發當天他提前離開租屋處去載老婆,2名傳播妹僅作證當天曾與陳男等人喝酒,但事後昏迷、酒醉,不知是否遭陳男性侵;陳男在場的4名友人都作證,他當天先行離開。再審法官要求刑事局重新鑑定,確認排除陳男涉案,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