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喝掛暗巷內遭車震性侵 開車男看着麻吉逞獸慾也重判

傳播妹因爲喝掛遭載到暗巷內車震性侵,開車男看着自己的好麻吉逞獸慾而見死不救,也重判。(中時資料庫)

彭姓與陳姓兩名好哥們,於107年11月間,與友人到臺中某家音樂餐廳飲酒作樂,爲了炒熱氣氛找來兩位傳播妹作陪,其中傳播A女當場爛醉,於是彭男見有機可乘,趁着送女方回家之際,偷偷叫陳男開車到暗巷內,直接在後座性侵傳播妹,臺中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彭男判刑4年6月,陳男則依幫助犯判刑2年,兩人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認2人說詞不足採信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跟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在107年11月間,與友人前往臺中某音樂餐廳飲酒作樂,當場叫了兩名傳播妹到場坐檯喝酒、聊天、玩遊戲。事後一名傳播妹A女當場喝掛,其中陳姓男子便開車載着彭姓友人與A女回家。

但彭男酒後色心大起,見A女酒醉意識不清,指示陳男把車開到暗巷內,坐在車後座的彭男,立刻脫去甲女所着短褲、內褲,直接性侵,A女清醒後發現自己遭到侵犯,立刻傳訊息給所屬傳播公司羣組求救,且準備跳車逃離,但被拉回車內。等到傳播公司人員來到後,才陪着去醫院驗傷報警。

彭男辯稱,他是與A女在餐廳廁所合意發生性關係,而且是女方就直接跟他說「我要跟你趴趴」,然後衝過來抱他,當他去廁所,A女就跟着進來,門鎖起來,接着就就坐在他身上發生性行爲,而且射精在她體內,當時兩人都很清醒。

陳男則辯稱:他曾在餐廳內聽到A女說她想要與彭男「趴趴」,在場的其他人都聽得到,當彭男說要去廁所時,A女也有跟着出去,但不確定甲女是否也是去廁所,事後就載着兩人回家,當時A女都在車上睡覺沒有發生什麼事,A女當時醒過來還向彭要錢。

但法官勘驗音樂餐廳之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並未拍攝到彭男與A女一同進入廁所之畫面,且A女於上廁所時亦不容他人得以進入同一間私密之廁所空間內,因此彭男與陳男兩人說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審酌,彭男與A女並不熟識,僅見女方不勝酒力認有機可趁,即指示陳男駕車前往市區不詳巷弄,在車上性侵A女。陳男明知彭欲性侵A女,卻不思勸阻,反聽從彭男指示運載及停車等候行爲,協助彭犯下本案,法紀觀念淡薄,除造成A女身心難以抹滅之陰影及痛苦外,對社會治安也有相當危害,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