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注意!現金攜帶新制將上路 各國數額限制行前必讀
出入境臺灣機場攜帶超過限制新臺幣現金數額,小心被收歸國庫!爲防洗錢,臺灣機場將加嚴旅客進出海關現金等有價物攜帶罰責,6月28日起攜帶新臺幣超過10萬元現鈔或等值1萬以上美元黃金或裸鑽等,攜帶超額且未經申報現金將不只退運,也會被沒入。
過去旅客進出臺灣機場海關,攜帶未申報超額現金會被暫存管制區;但依據關務署修正公佈洗錢防制法規定,6月28日起,旅客攜帶未申報超過10萬元新臺幣數額,超出金額將被收歸國庫;申報不實者,超過限額部分依申報情形存關或沒入。
●各國出入境應申報有價物攜帶限制
臺灣:黃金總值超過美幣2萬元、超過美幣1萬元、超過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爲限、有價證券。
南韓:價值金額超過1萬美元對外支付方式(本票、匯票、信用狀除外)、國內貨幣(韓元)及標示爲韓元貨幣旅行支票。
泰國:入境沒有金額限制(落地籤需備有1萬泰銖財力證明);出境現金超過入境攜帶現金時則需申報。
美國:超過1萬元現金、旅行支票或其它等值外幣現鈔、證券。
歐盟:隨身攜帶1萬歐元(或超過)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