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照被髮至班級羣組遭譏笑 她陷憂鬱半月後「想不開吞藥」
本是室友的兩人,卻因爲一張照片關係陷入僵局,被拍的女高中生也因此罹患憂鬱症。(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廣東廣州一名高三生惠利(均爲化名),趁着同房室友知恩不注意,拍下醜照並轉發至班級羣組,使得知恩遭同學嘲笑,個性變得相當孤僻且憂鬱,半個月後竟想不開服藥結束生命。
據綜合陸媒報導,惠利與知恩兩人是廣東某中學的學生,兩人爲同一寢室室友,2019年2月21日午間,惠利將知恩趴臥在牀照鏡子的醜照,發送至班級的羣組裡,知恩發現後不斷地要惠利收回訊息,但因爲收回訊息有一定的時間內,超過後便無法收回,使得照片就在班上同學間傳開,甚至開始會以嘲弄的口吻嘲笑知恩。
至此之後,知恩便產生憂鬱傾向,個性也變得相當自卑且消極,前前後後進入醫院治療兩次,被醫生診斷爲憂鬱症,並要家屬盡陪伴義務,父親也在知恩的手腕上發現不少自殘的痕跡,甚至服用大量藥物,想借此結束自己的性命,所幸,家人及校方即時發現,才未釀成悲劇。期間父親曾向當地公安局報案,但公安局認爲知恩手上的傷是自己所爲,不予處理。使得他又再度地向教育部門反應,以至於校方主任得知此事後,將惠利進行了口頭告誡,並要求她向知恩道歉。
惠利於知恩住院期間,以通訊軟體發了訊息向她表示:「那天我拍你照片的事我很抱歉,當時一個毫無惡意的無聊之舉,只是一次的無聊之舉,卻增加了你的心理負擔,是我太輕率太隨意太自我,沒有換位思考這樣的舉動會可能給你帶來多大的誤解。」知恩康復後,校方也將兩人的安排在不同間宿舍,但兩人的心結並未此而解,知恩甚至起訴了惠利,並告訴法官:「惠利經常將她的私人物品丟至垃圾桶、反鎖宿舍大門,更惡劣地拍照到班級羣組霸凌她。」
法院認爲,惠利的行爲已涉及侵犯隱私權,至於將私人物品丟棄一事,廣州中院鑑於該行爲的影響後果較爲輕微,且在本案病歷中並未提及上述誘因,故相應侵權責任在本案中不予認定。法院終審酌定,應由惠利對知恩的損害後果承擔50%的賠償責任。根據計算,惠利應賠償8900.17元(人民幣),而小靜在二審訴訟期間,明確表示同意補償1萬元,法院予以認可,於是改惠利向知恩支付補償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