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美工刀揮砍還想挖鄰居眼2000交保 她殺人未遂改傷害罪判8月

臺北市王姓女子2年前在住處電梯內發現鄰居陳姓女子未戴口罩,好言相勸遭陳女以美工刀揮砍、企圖挖眼球,陳女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陳女一度送精神鑑定,法官今天改依傷害罪判陳女有期徒刑8月,犯案美工刀沒收。可上訴。

2021年10月15日上午10時,兇嫌陳女因不滿被規勸疫情期間要配戴口罩,將被害人王姓女子壓制在地,以美工刀揮砍王女,造成王女頭部、耳朵、手部、腿部受傷,警方獲報趕往,將陳女壓制後逮捕。

檢察官復訊,諭令陳女以1萬元交保,但考量她籌保能力差,降保爲2000元,被害人事後在臉書發文指陳女就住她家樓下,害怕遭報復,向網友求援,臺北市衛生局根據媒體轉載報導,通知警方將陳女強制送醫。

檢方偵辦,被害人證稱,陳女當時想把她的眼睛挖出來,持美工刀畫傷她的大腿、膝蓋,甚至想割她頸部,口中念說「要妳死、要妳後悔」;證人證稱,陳女坐在被害人身上說「誰也救不了妳、要妳死」。

不過,陳女告訴檢察官,她只有以指甲戳刺對方,沒有以美工刀行兇,檢方根據被害人傷單認定王女臉部、手臂、大腿傷勢既深且長,案發地點殘留大量血跡,認定兇器應是美工刀,再認定陳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檢方偵結,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敘明如法官認爲她行爲時辨識能力降低,可依法減刑,但陳女因不滿被規勸持刀殺人,對被害人造成身體傷害、心理陰影甚至引發社會恐慌,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考慮從重量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