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祥涉護航《鏡電視》列瀆職被告 立委:提案成立調閱小組

NCC主委陳耀祥。(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主委涉護航《鏡電視》,臺北地檢署將陳耀祥列爲瀆職罪被告,指派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分「他字案」偵辦中。當初揭露吹哨者錄音檔的立委陳椒華17日表示,她將繼續於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也呼籲朝野政黨共同支持,並要求陳耀祥須迴避相關案件之審查並靜候調查,以維護NCC審理後續鏡電視相關案件之中立性與獨立性。

針對鏡電視案相關涉案人裴偉及陳耀祥已遭檢調列爲被告,陳椒華指出,早在去年9月27日,她質詢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時,即於院會播放三段錄音供全體國人檢視,錄音中揭露蔡英文總統、蘇貞昌以及陳耀祥疑似介入鏡電視申照案,本應公正獨立的NCC,淪爲黨政高層的附庸。

對於鏡電視執照審議有黨政黑手介入的疑慮,陳椒華說,自己多次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NCC釐清問題、調查鏡電視及相關人士金流並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小組,很遺憾這些提案在交通委員會均遭執政黨委員封殺。

提案內容包括成立調閱委員會,釐清並還原NCC討論鏡電視執照許可過程及執照許可後諸多弊端NCC未調查之真相;請金管會針對鏡電視大股東賣股一事進行金流調查;要求NCC應將相關犯罪情事交由檢調偵辦,並於偵辦終結前,NCC應停止審議鏡電視賸餘之議案,以避免NCC放水護航之反彈聲浪日益擴大,而讓全民對於NCC作爲獨立機關之身分產生嚴重質疑。

提案內容還包括針對鏡電視執照核發後,鏡電視是否有違反行政處分「保留許可廢止權事項」等附款,依憲法等規定及本院之前慣例,應邀請具體檢舉鏡電視違法之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前監察人王金山,以及向媒體提出檢舉之大股東陳泰銘等人,至交通委員會進行說明,以調查NCC有無接獲檢舉卻刻意放水之違法失職情事。但以上數項提案皆遭執政黨多數委員封殺,對於民進黨的護航行爲,陳椒華感到非常遺憾。

陳椒華強調,由於近日檢調鏡電視案已啓動調查,並將裴偉及陳耀祥等關係人列爲被告,顯然全案存在重大爭議,陳耀祥可能涉嫌瀆職等違法事實,因此她將繼續於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也呼籲朝野政黨共同支持;再者,金管會對於媒體股權交易有疑義時,應依其職權進行金流調查,她也要求金管會應針對鏡電視大股東賣股一事,進行徹底且完整之調查。

最後,陳椒華說,對於陳耀祥主委涉護航《鏡電視》一事,「我要求陳耀祥須迴避相關案件之審查並靜候調查,以維護NCC審理後續鏡電視相關案件之中立性與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