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列貪污及瀆職被告 NCC主委陳耀祥迴應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如圖)因在鏡電視申辦執照爭議中,疑似接受執政高層施壓通過審查,因此遭檢舉涉嫌護航、瀆職。由於NCC位於臺北地檢署轄區,收案的士林地檢署已將陳的瀆職案移轉管轄至北檢,至於裴偉涉嫌背信部分則仍由士檢偵辦,目前兩人均爲「他」字案被告,圖爲陳耀祥15日在立院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張鎧乙攝)

立委爆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施壓通過執照審查,報載北檢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爲《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提出臨時提案,籲陳耀祥能迴避後續鏡電視審查,陳耀祥今日表示「我無法接受」,他對於鏡電視的股東爭議,NCC「公親變事主」也覺得很無奈,召委陳雪生指示目前相關案件還在報載階段,待收到地檢署公函再行處理。

立委去年接獲吹哨者錄音檔,爆料鏡電視創辦人裴偉透過總統府、行政院高層關係向陳耀祥施壓通過執照審查,引發軒然大波。士林地檢署以NCC轄區爲北檢,將府院及NCC疑涉包庇鏡電視不法案,移轉檯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爲《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指派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分「他字案」偵辦中。

陳耀祥今日在立院表示,他到現在都沒有看到這個新聞,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去年就有民衆到NCC去控告,對於鏡電視股東紛爭,他覺得「公親變事主」,到目前爲止沒有接道偵察通知,不知道是他字案還是偵字案,他強調他個人是清白的、沒有辭職的問題,相關案件有沒有需要回避,這也是NCC的問題。

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表示,這應等到北檢給立法院文件再處理,屆時會通知陳耀祥迴避,臨時提案暫時不處理,提案人陳椒華、邱顯智最後也同意。陳耀祥表示,表示若真的被列被告,到時候不是迴避的問題,是NCC能不能處理的問題,這類型案件他字案很多,表示應該有檢查機關明確的文件通知。

目前鏡電視涉及不法案件,臺北地檢署除偵辦NCC主委陳耀祥涉貪瀆案外,另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質疑鏡電視非常規交易,向臺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創辦人裴偉涉嫌違反《公司法》、《刑法》背信罪,亦分「他字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