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NCC護航《鏡電視》補件補到過爲止 立委將提案成立調閱小組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質疑,NCC讓《鏡電視》補件超過30次,補到過爲止,這不是護航,甚麼是護航。(林縉明攝)

《鏡電視》爭議延燒,在野黨立委今天再提出質疑,一般業者申請新設或換照,補件次數約10次左右,《鏡電視》竟然補件達30次,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讓《鏡電視》補到過爲止,這不是護航甚麼纔是護航;NCC審理《鏡電視》黑影幢幢,且NCC用盡各種理由拒絕提供審照會議紀錄及與《鏡電視》公文往返紀錄,將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小組,讓真相能夠早日呈現在國人面前。

NCC今年1月通過《鏡電視》新聞臺執照,罕見提出12項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16項行政指導,其中,NCC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集團》必須各自獨立營運;裴偉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不得擔任《鏡電視》有給職務及參與公司營運。但《鏡電視》執照通過後,隨即有人具名檢舉,指控裴偉請辭董事長後,透過以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停雲顧問公司的名義,每月領取150萬元顧問費,《鏡電視》明顯違反公司治理、新聞獨立事件。

NCC主委陳耀祥被質疑護航《鏡電視》,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提出兩項證據,當初NCC審查《鏡電視》執照會議,兩位NCC委員王維菁、林麗雲反對,但陳耀祥及蕭祈宏及另名委員同意,其他兩位委員沒表示意見,沒有明顯共識的情況下,陳耀祥主委未進行表決,逕自宣佈通過,導致王維菁、林麗雲以出具不同意見書方式留下紀錄,避免被背書,陳耀祥的做法不是在護航嗎?

其次,過去NCC在審理電視執照相關議案,不管是新發或展延,讓業者補件的次數大約在10次上下,但這次《鏡電視》新設案,在陳耀祥護航下,共補件超過30次,根本是一補再補,補到過爲止,陳椒華批評,這不是護航,什麼纔是護航。

時力立委邱顯智表示,新聞媒體不能被矮化成政黨傳聲筒和政客化妝師,當新聞臺喪失作爲新聞臺的專業和立場,爲政治和商業服務,那就失去作爲一個新聞臺的資格,呼籲NCC秉持專業和一貫的標準,盡到主管機關應該有的職責。

時力立委王婉諭也質疑,裴偉在今年初被檢舉在《鏡電視》擔任顧問領取高額報酬,NCC卻僅要求請鏡電視說明後就完全採信,未進一步調查,相當離譜,請教陳耀祥及全體NCC委員,《鏡電視》使用欺騙NCC的方式取得執照,早已違反承諾並構成許可廢止事項,NCC難道不用撤照嗎?陳耀祥還要繼續護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