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大戶黃勇義逃稅17億判4年 靠3節獎金、出國拉51人頭

臺北地院今判黃勇義夫婦各4年有期徒刑。(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炒房大戶綽號勇哥」黃勇義被控妻子郭枝芬自2003年起組成炒房集團專門鎖定臺北市大安區信義區等精華地段大量買賣房屋,8年來找51名親友人頭戶,交易達1919戶,總成交價264億元,逃漏綜合所得稅總計17多億元,被依僞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夫婦倆逃稅17億元,今判黃、郭各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勇義夫婦自2003年起至2011年間在北市士林區經營公司」,僱用7名員工專門處理房屋買賣、出租與外務,並支付2萬至3萬元給每一名人頭戶,甚至補貼生活費、過節送禮金、禮品、不定時參加尾牙春酒摸彩抽獎獎金自3千至1萬元不等,人人有獎,若出借名義人兼有員工身分,獎金則爲1萬至3萬元、免費招待出國旅遊等,前後共找到51名親友當人頭,8年來共逃漏綜合所得稅17多億元。

合議庭認爲,黃勇義爲EMBA畢業,從事房仲業工作期間達25年,郭枝芬爲高中畢業,2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約20萬,本應誠實納稅,沒想到8年期間反覆借用51名親友名義買進不動產並登記爲所有權人後,再出售或出租之「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以「隱匿、掩飾實質所得」之不正當方法,逃漏本應納綜所稅,對於其他守法繳納稅捐之國民極不公平,嚴重危害稅捐稽徵之公平性,扣除2人犯後陸續補繳3900萬元,目前仍有16億元尚未補繳,金額甚鉅,造成國家稅收短少,且2人始終辯稱無逃漏稅捐之犯意,沒有悔意,因此依逃漏稅捐罪各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