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馬國女大生命案 教育部公佈懲處 校長引咎辭職
長榮馬國女大生命案 教育部公佈懲處,校長引咎辭職。圖爲長榮大學爲哀悼遇害鍾姓女大生,在校園中設立追思牆。(摘自長榮大學網站/蘇育宣翻攝)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命案,檢方今求處嫌犯樑育志死刑,教育部也對學校做出相關懲處。教育部表示,長榮大學校長李泳龍已向學校董事會自請處分,引咎辭職,懲處名單還包括學務長、總務長也須去職。
教育部表示,有關人員懲處部分,校長李泳龍依循校內程序主動,已向學校董事會自請處分,引咎辭職。前學務長杜嘉玲和總務長顏義文皆須辭職,並針對兩人兼任行政職之疏失,列爲其教師評鑑成績的重要考量。另外,前軍訓室主任簡德賢,12月24日召開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討論懲處額度,在教育部覈定後將發佈懲處命令,至於校安人員李玉柱則記小過2次。
教育部指出,關於此案11月4日本部派員至長榮大學進行校安督導訪視,並做成訪視報告,已於11月13日發文,要求該校依訪視報告結果,於文到後二週內陳報檢討報告(含人員懲處)。
長榮大學於11月25日將校安檢討報告(含懲處名單)提報,其檢討報告(含懲處名單)的內容,經教育部審視後尚有疑義,於12月10日函請該校於文到1周內檢討再報。教育部於前天已收到第2次提出的檢討報告,教育部在必要時將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召開專案會議,以協助精進校園防護作爲,以確保長榮大學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