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損失補償不同調 原臺中縣市補償費1坪可差5千元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縣市合併已經一年,原縣市拆遷損失補償仍不同標準,市議會23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會議民進黨市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建議相關法令應溯及既往,所有在合併後的相關工程補償費一體適用,建設局長沐桂新表示,修正法案已送至議會,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公佈,市府將配合研議如何追加預算。

謝志忠表示,任何重大建設難免牽涉到必須徵收土地、拆除房子,在縣市合併後,原縣市皆有「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但兩個補償自治條例有不同補償標準,以原臺中市最新的爲98年版本,原臺中縣則是88年,二者依據物價指數基準就不同。

謝志忠進一步指出,二者在99年12月25年並後繼續使用,如果以同樣5層樓建物比較,原臺中縣1平方公尺補償價格大概差臺中市區1千多元,換算1坪可差3、4千元,最高1坪價差8千元以上,2010年在臺中的重大工程,最典型的就是豐原潭子、市區到烏日的鐵路高架化工程,同樣面臨拆除房子命運,但相同1坪的補償費,相差4千至5千元,同樣都是臺中市民,卻不公平

沐桂新指出,在新的法令未經議會覈定前,各自繼續適用原臺中縣市自治條例,修正後的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已送到議會,這次議會大會審查,比較整並前與整並後標準各有優惠基本上從優。他強調,因牽涉政府預算與民衆權益,市府訂有日出條款,修正法案通過後,將在101年12月25日實施。

對此,謝志忠、張廖萬堅建議法律應溯及既往,所有在合併後的相關工程皆能一體適用,補償費應相同。張廖萬表示,民衆補償費就是要透過地上物補償彌補被徵收的痛苦,既然如此,希望修正法案通過後,市府朝從優、從寬方向認定。

沐桂新重申,現在法案還在議會,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公佈,市府配合思考如何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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