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洲2期拆遷補償爭議 中市議員籲不應有兩套補償條例

臺中市議員李中24日表示,臺中市已有《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如現行條例補償額數不足,修正調整即可,不應有兩套補償條例。(盧金足攝)

臺中市府經發局日前舉行豐洲2期拆遷補償會議,並擬製定相應補償自治條例,市議員李中24日表示,臺中已有《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不應有兩套補償條例,市府表示,希望補償機制迴歸統一機制,以影響最小方式加速推動豐洲2期開發作業。

李中表示,政府的行政理應保持公平性,市府都依《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如果市府認爲這個條例有所不足,應該就此來討論修訂。

他認爲,若爲豐洲2期制定特定條例,日後市府要徵收或開闢其他區域時,是否要制定第三套、第四套等不同的條例?若無法一體適用,恐衍生抗爭。

經發局表示,神岡豐洲科技園區1、2期開發過程,歷經縣市合併,致使補償標準不一致,故衍生相關補償爭議,如僅因該案的特殊性即修正現行《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影響層面過大,恐將衍生更多爭議。

豐洲2期地上物救濟補償自治條例草案於今年11月30日公告前,請建設局、農業局、地政局等相關單位提供書面意見,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後再予召開研商會議,將把12月22日公聽會及其他各方意見納入研析,並依規定辦理法制作業程序。

豐洲2期地上物救濟補償自治條例草案,依現行《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爲基準,以影響最小的方式期加速推動豐洲2期的開發作業,作爲輔導未登工廠合法化、需地廠商擴廠等所需的產業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