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天…性侵犯躲過追訴權時效 依法不起訴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楊姓助理員涉嫌約炮性侵、偷拍網友,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另楊男涉及2002、2003年間3起持刀強盜性侵案,則因過了追訴期不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警方指出,此三件冷案原以爲有望重啓偵辦,無奈楊男性侵網友隔天,三件冷案的追訴權時效已屆滿。

不起訴指出,楊男於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凌晨,尾隨被害甲女進入住處電梯,持水果刀強押至頂樓性侵,離開前還搶走甲女包內的現金二千元及照相機逃逸;同年十二月廿日傍晚,楊男又躲在某大樓電梯內,等被害人乙女與妹妹丙女進入後,持水果刀強押姐妹二人至頂樓,以膠帶纏繞雙眼及手腳,對乙女性侵二次。

二○○三年二月廿二日凌晨,楊男又持水果刀躲在某社區一樓電梯前,將被害人丁女押至頂樓性侵後,持刀將丁女押至提款前領三千元,三案都是強盜性侵,依照舊法追訴時效卅年,刑法修正後改爲廿年。

楊男於二○○二年七月、二○○三年二月、二○○二年十二月犯強盜及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等重罪,但根據犯案日期起算,此三案均過追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