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包廂大噴錢!「4萬→6千2」他怒告偷竊 3女爆:我們沒性交易

▲女服務生指控偷竊客人財物。(圖/記者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郭姓男子萬華區餐廳,離開時發現揹包內裝着3、4萬元不等的鈔票,竟然被偷只剩下6200元,怒告店內3名女服務生竊盜,3女到案時不多解釋有無偷竊客人錢財,卻強烈供稱「我們沒有性交易」,臺北地檢署認定竊盜罪嫌不足而全不起訴,然而另開分案追查這3名女服務生是否從事性交易、涉犯妨害風化罪。

郭男去年10月11日清晨至餐廳包廂消費,有3名女服務生陪他喝酒、唱KTV,當他離開時,卻發現揹包內的內袋拉鍊竟被打開,裝着3、4萬元不等的鈔票竟然被偷只剩下6200元,他詢問該3名女服務生有沒有偷錢?但3人一聽指控,直說「沒有啊」,隨即跑開。他懷疑一定有鬼,因此報案處理。

3名女服務生到案供稱,當她們進包廂後就陪郭男泡茶聊天。但至於有沒有竊取郭男的財物也沒有多加着墨,反而口徑一致稱「我們沒有做性交易」、「我們沒有趁性交易時,趁機偷郭男的錢」等。

由於該餐廳全採用包廂設計,顧及客人隱私,店家就沒有在包廂內裝設監視器檢警調查,雖然郭男懷疑3名女服務生偷走他的錢,但是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證明,且郭男離開餐廳後6分鐘後才發現揹包被打開而現金不見,無法排除他是否在餐廳外面被偷,因此不起訴3名女服務生。

然而,檢察官訊問過程中,3名女服務生卻不斷強調「沒有從事性交易」,檢警認爲有必要追查,因此另開分案,調查這3名女服務生與郭男是否有從事性交易、觸犯妨害風化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