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要先繳罰單?酒駕男車被查扣 竟溜警局偷開走慘了

桃園市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凌晨酒駕被警方攔查,車輛依規定被查扣後先移到派出所停車場放置,結果吳男同天上午逕自跑到停車場把車開走,還辯稱不知道要先繳酒駕罰單才能領車。桃園法院近日審理,依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47歲吳姓男子今年1月19日凌晨2點44分許,開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民有三街與大興路口前,被員警查獲酒後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吳男駕駛的車輛當場查扣,並移置派出所後方停車場代爲保管。

然而吳男明知車輛經警方依法保管,屬於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的物品,竟仍基於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的犯意,於同天上午7點37分許來到派出所停車場,以鑰匙發動自己的車輛開車離去,警方發現後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調查發現吳男作爲。

對此吳男不否認未經員警同意而擅自將車輛開走,但矢口否認有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的犯意,辯稱「我不知道要先繳罰單纔可以領車!」但檢方依警員職務報告、桃園市警局舉發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通知單、監視器現場畫面等證據認定吳男犯刑法第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嫌。

桃園法院審理,吳男在警詢中承認自己知道必須先至監理機關繳納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但吳男尚未繳納罰鍰就把車開走,顯然已使公務員不易或難以發現車輛去向,屬於隱匿的行爲,因此吳男稱不知道要先繳罰單不足採信。最終依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周嘉茹/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