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直行遭撞對方還要他賠錢 他不爽開走得吃罰單吊扣駕照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黃姓男子晚間開休旅車直行到路口時,遭謝男突然右切擦撞,雙方停下再路邊討論和解。黃男自認沒錯,對方開口報警要他賠償,他憤而直接開走,卻被警察找上門。警方提醒,無人受傷的肇事逃逸仍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得吃最高3千元罰單外,還要被吊扣最高3個月駕照,民衆應當心。

▲男子開休旅車直行遭左方小客車切入擦撞,自認沒錯開走成肇事逃逸。(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10月1日晚間8時許獲報,進德路、精武路口附近有車禍,雖然沒有人受傷,但對方卻駕車逃逸,員警立刻趕到現場處理。

46歲謝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他當時開車從進德路往力行路方向行駛,到精武路口時因爲前方車輛左轉,他將車往右切繼續直行,卻與後方直行車輛發生碰撞。雙方原在路口停下,對方也下車跟他談修車和解事宜,但他告知對方要報案時,對方卻立刻上車走人將車開走,讓他十分傻眼

▲小客車男子見對方將車開走,立刻報警。(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警方得知後,立刻調閱謝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確認他說法無誤後,再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開車的63歲黃姓男子,並請他到案說明。

黃男到案稱,他當時直行遭對方右切擦撞,事故主因本來就在對方,結果竟開口要他賠償,他覺得不合理,纔會開車離開沒有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小客車突然右切擦撞休旅車,有錯在先。(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兩車都有擦撞痕跡。(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興邦表示,謝姓男子開車不當變換車道有錯在先,警方已依規定舉發。但黃姓男子自認沒錯卻擅自離開,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黃男除吃肇逃罰單外,也得吊扣駕照,罰得反而比對方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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