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遭罰21萬擺爛不付罰款 見房子快被查封嚇到全繳清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胡天賜(左一)親自將撤銷查封函送到劉姓義務人住處,由大廈管理員簽收。(彰化分署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北部工作劉姓男子,從2020起有3次酒駕紀錄,分別被裁罰3萬和12萬元,汽車駕照也被吊銷。卻罰不怕,2020年12月在新竹地區繼續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再度被裁罰21萬元,並以公共危險罪被移送,檢察官對他緩起訴,須支付6萬元,他繳完後,其餘罰款擺爛,彰化分署發現他在北斗有房子,查封、準備拍賣,劉男這才嚇到全繳清。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表示,52歲劉姓男子,前2次酒駕分別在新北市及桃園市被警方查獲,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累積罰款15萬元,汽車駕照也被吊銷。還是不斷酒駕,因5年內第3次酒駕被裁罰21萬元。又因公共危險罪被移送到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對他進行緩起訴,命他必須支付公庫6萬元。

劉男僅繳納檢察官緩起訴6萬元,因一罪不二罰,原先裁罰21萬元,扣掉他已繳納6萬元,還有15萬元,卻耍賴不繳了,新竹區監理站今年10月間將15萬元裁罰案件被移送到彰化分署執行。

彰化分署調查劉南在北斗鎮的住所登記在他的名下,10月26日查封,準備進行拍賣。劉男意識到房子可能不保,才立即於11月底繳清15萬罰鍰。彰化分署也隨即在110年11月30日發函撤銷查封登記,並於110年12月3日親自將撤銷查封函文送到他在北斗的住處。

彰化分署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對交通事件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進行爲期2個月的加強執行專案。呼籲不要酒駕,不但會被裁處高額罰鍰、被吊銷駕照、要入獄服刑,甚至連自己的房子都有可能被賣掉。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