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識新郎 證人瞎簽名 判婚姻無效

盧姓女子找了兩名同事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和劉姓男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同時簽好了離婚協議書,協定生下孩子就離婚。盧女事後卻反悔,劉男法院提起婚姻關係無效訴訟法官以證人並未親自見證兩人有結婚真意,判婚姻關係不成立。

科技公司工作的劉男向法官陳述,去年二月透過網路認識盧女,未久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他因有過一段失敗婚姻,當時告知盧女不會再婚,未料盧女八月告知已懷孕,因擔心被同事嘲笑未婚生子,多次催促他趕緊辦理結婚登記,他迫於無奈只好答應。

劉男要求盧女同時簽好離婚協議書,約定生下小孩就辦理離婚登記,盧女答應並找來顏、李兩名同事充當證人。雙方九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盧女事後反悔,不肯離婚,離婚協議書也拒絕交出,只好向法院訴請婚姻關係無效。

陳女辯稱當時已懷孕,如果劉男無結婚意思,爲何要和她去戶政辦結婚登記?劉男是因前妻要求複合,才提出婚姻無效訴訟。她因沒辦過結婚,不知辦結婚登記時證人需在場,纔會請證人先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劉男反駁說從未見過證人。

兩名證人出庭時供稱,盧女告訴他們已懷孕,要和男友結婚,拜託她們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她們吃了喜餅,上面還有喜卡,雖然不認識劉男,仍答應簽名。

法官判決稱,兩名證人從未詢問劉男是否有結婚真意,只聽聞盧女說要結婚。劉男和盧女雖有到戶政登記結婚,因欠缺結婚之形式要件故判兩人婚姻關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