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輔大男衝世新求複合…警局旁「猛勒女友頸」 她嚇傻急呼救
▲蔡姓男子在李姓女子行經警局車道出入口時,竟伸手勒住她脖子,企圖限制她自由。(圖/翻攝Google map)
就讀輔仁大學文學院3年級的蔡姓男子,因不滿世新大學李姓女友與他提分手,竟前去女方學校找她談判,過程中見李女對他不理不睬,激動的在警局車道旁以手臂拉扯、勾住女方脖子,嚇的李女即呼救。事後,蔡男被依強制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蔡男與李女原是男女朋友,李女2019年11月初提出分手後,蔡男爲求複合,同月29日下午前往世新大學找李女談判,然而因李女表明不再與男方有所接觸,並起身前往捷運站,蔡男見她如此冷落,竟尾隨在李女後方,趁女方行經文山警分局車道出入口時,徒手拉扯、以手臂勒住她脖子,不讓李女離開。
李女當下嚇的大聲呼喊「救命!」怎料蔡男仍不願放手,一旁路人見情況危急趕緊報警,直到警方前來事情才終於落幕,而蔡男隨後速被依強制罪送辦。
法庭上蔡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與李女交往期間對方雖常提分手,但他不曾答應,因此認爲2人始終是情侶關係,李男強調,事發當天是怕李女情緒失控衝向馬路發生危險,才用雙手抱住她,並沒有用力或讓女方受傷,同時他也質疑,明明2人是情侶,怎能用「強制罪」辦理,強制罪應是用於雙方是利害關係相對人的情況。
李女反駁表示,2人交往期間蔡男經常情緒失控,他們11月初確實就已經分手,當時還大陣仗鬧到警局,雙方家長也都在場。而事發當天,蔡男從後方掐住她脖子時,害她一度無法呼吸,所幸員警趕緊出來制止,對方纔終於鬆手。
臺北地院審理時,員警出庭證稱,案發當下並無看到李女有失控要衝到馬路上的狀況,法官認爲蔡男一路尾隨、緊追已危害到女方決定與自由,甚至造成她生活極大困擾,審結依強制罪判蔡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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