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移機車被罵「Shit」怒提告 男「沒錄音」敗訴

熊男控訴移車擦撞別車,遭張男辱罵Shit。(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一名張姓男子遭控訴,今年2月6日在黃昏市場前,見到熊姓男子移動機車時,不慎碰撞到他停放在一旁的機車,就朝着對方辱罵「Shit」,熊男氣得告張男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爲告訴人無法提出錄音證人證據罪嫌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

張姓男子警詢時否認犯行,辯稱他並沒有說「Shit」等語;當時另外一名在場的張男友人林姓女子陳稱,她也沒有聽到張男辱罵熊男。檢方認爲,熊男雖然指稱,張男當時有對他罵「Shit」,但卻無法提出錄音、錄影或其他可當佐證的證據,且也無其他證人可證明告訴人所指訴之內容是否真實。

檢方指出,依告訴人指訴情節,等到警方到場處理時,才聽到被告說「Shit」,也不知道對方爲何這麼說,倘若指訴內容屬實,被告口出「Shit」時,並未與告訴人對話,實有可能因心情不佳才脫口而出,難認是在侮辱告訴人,再加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何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