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雙重犯罪」標準!華爲:立刻停止引渡孟晚舟

孟晚舟2018年12月在溫哥華遭逮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中國華爲技術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發言人20日表示,律師已經向加拿大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立刻停止引渡華爲財務長孟晚舟,原因是孟晚舟案並不符合引渡條件,加拿大和美國伊朗制裁條件不同,因此孟晚舟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不是「雙重犯罪」因此不符合引渡條件。

華爲發言人豪斯(Benjamin Howes)透過電子郵件表示,他們認爲孟晚舟案不符合加拿大的雙重犯罪標準,因爲該國的引渡條件是,嫌犯的行爲必須在兩地都構成犯罪。豪斯強調,加拿大與美國對於伊朗的制裁條件不同,所以代表着孟晚舟並未違反加國法律,當然也不構成犯罪。

不過,溫哥華引渡律師布廷(Gary Botting)表示,或許華爲律師團有充分理由,但現在還爲時過早,「他們有點操之過急,因爲整個引渡聽證會概念,就是要確定是否存在雙重犯罪,法官一定會要他們等。」另外也有消息指出,美方正在將華爲規避伊朗制裁的行爲,定義銀行詐欺,如此一來就符合加拿大的犯罪條件。

孟晚舟的引渡聽證會預計在2020年1月20日舉行。而今年9月加拿大卑詩省法院的聽證會中,孟晚舟的辯護律師向法官指出,加拿大邊境人員扣留孟晚舟時,違反了當事人權利,並要求提出更多被捕及羈留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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