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醫療機構不再核發設置批准書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關於取消部分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核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牀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舉辦其他醫療機構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通知》強調,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優化完善本地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定期公開公佈醫療機構數量佈局以及牀位、大型設備資源配置情況。同時,要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指導性規劃,鼓勵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或者兒科康復護理精神衛生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醫療機構。

此外,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爲計分制度,完善以執業准入註冊、不良執業行爲記錄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爲的記錄、公示和預警。(首席記者姚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