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催收 臺新銀遭重罰千萬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在增加0.2倍作業風險上,若臺新銀要維持資本適足率,約要增資20億元,否則資本適足率會下降0.14個百分點。

臺新銀去年7月才因理專挪用客戶資金被重罰,當時亦有加計作業風險0.6倍,爲期二年,這次再加提0.2倍,亦要爲期二年,合計要增提0.8倍作業風險,若要維持一定資本適足率,臺新銀等於要增資80億元,壓力頗大。

林志吉指出,臺新銀已在申請檢視去年理專疏失的改善情況,0.6倍部分有可能提早解除。

金管會這次重罰臺新銀是基於二大缺失,一是信用卡申請書會有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資料,如配偶、同事、緊急連絡人等,這些人並不是保證人、也不是臺新銀的客戶,但臺新銀人員在催收時,內部系統會顯示聯絡人通訊方式,銀行即對這些第三者透露有欠款或不當催收,金檢發現臺新銀在2018年跟2019年內約對十多人進行不當干擾。

且金管會接獲民衆陳情,臺新銀未經查證確認債務人是否有將財產移轉給第三人以詐害臺新銀債權,即對第三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也算不當催收情況,近10年下來有上萬件。林志吉解釋,例如父親欠臺新銀債務,期間有將不動產移轉給兒子,臺新銀即逕自對兒子寄發相關文件催帳,即逕自要求父債子還,亦算不當催收。

第二是臺新銀內部規範業務人員獎金,與客戶實際放款的利率、放款手續費等連結,但業務人員可依客戶風險增減,去作利率加減碼,林志吉說,臺新銀沒有訂加碼上下限或控管機制,會造成無上限加碼利率,目前臺新銀已提供客戶新授信條件或調降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