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挪用催收呆帳款項288萬元 這家銀行遭罰400萬元

元大銀行因行員挪用催收呆帳戶款項,遭金管會開罰。(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通過對元大商業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金管會表示,元大銀行自行清查發現債權管理部前行員挪用催收呆帳戶款項,案關所涉缺失顯示該行辦理呆帳案件之催收,就行員行爲監控及管理、客戶權益保障等事項,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該行員違規行爲時間約2年8個月,受影響客戶計46戶,挪用款項約288萬元。

金管會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