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銀行櫃員挪用客戶430萬 金管會開鍘800萬元

國泰金對此表示,國泰世華銀知悉此案後,第一時間主動清查可能受影響客戶,並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目前已解僱涉案員工,並將全力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於金管會裁罰將虛心檢討,持續改善缺失事項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此案爲國泰世華銀接獲客戶反映,表示自身存摺有1筆匯出紀錄、但網銀卻出現2筆,經內部清查後發現蘭雅分行陳姓前交易櫃員因自身投資失利,而涉嫌挪用客戶款項。

金管會指出,陳姓櫃員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間,擅自以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取款、將客戶資料重建於自身存摺磁條、再僞冒客戶簽名取款,以及代收信用卡款或房屋稅款未即時入帳等手法挪用客戶資金,受影響客戶數共61人,總挪用金額約430萬元。

金管會調查後認爲,國泰世華銀未落實執行磁條重建覆核機制,且未落實執行代收稅款章戳保管、代收信用卡款作業程序,以及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爲準則,3大缺失顯有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情事,依違反銀行法及內控內稽辦法規定裁罰800萬元。

金管會同時提出2大監理要求,包括要求國泰世華銀增加0.16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以及依銀行公會規定,將此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