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2019年上路至今 預立醫療決定不到1%

民團指出病主法預立醫療決定書籤署效率不彰,截至今天比率未達1%,主因是門診量能不足,醫師投入意願低;圖爲民衆在預立醫療諮商門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本報資料照片

病人自主權利法自二○一九年上路至今,僅七點一萬多人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佔全臺二千三百多萬人口,不到百分之一。病主法推動五年,簽署率不見起色,被詬病與預立門檻需花費至少三千元的諮商費用,纔有辦法完成預立醫療,加上目前病主法適用對象僅有五類,難滿足現況需求。

預立醫療的目的是爲了讓民衆在符合特定的臨牀條件時,事前表達要拒絕或是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醫療照顧。現行啓動預立醫療的特定條件總計有五類,分別爲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或無法治癒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依病主法規定,若要規畫自身的預立醫療,須先接受預立醫療照顧諮商,該諮商採自費,每次要價約三千元左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兼任主治醫師孫文榮表示,預立醫療決定前的諮商費用,被詬病是導致簽署率低的主因,但他觀察,部分原因是民衆不瞭解病主法,再加上自認使用預立醫療的時間還遠,也讓簽署意願降低。

病主法推動者、基隆市勞動處處長楊玉欣說,病主法目前適用類別僅有五類,適用對象與人數太少,也是簽署率相對低的原因之一。她認爲,病主法應該再修法,將適用對象擴大,政府應同時增加宣導,降低諮商費用,纔有助於讓預立醫療的效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