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最後旅程要尊嚴 醫師詳解「預立醫療決定書」

北榮新竹分院家醫科醫師張瓊文建議有需求民衆可先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經過諮商後再籤立預立醫療決定書。(北榮新竹分院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一名65歲女士剛被診斷出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人),感覺身體漸漸不聽使喚,也明白最後會進展成完全無法動彈、面臨臥牀的處境。她希望自己的最後一段日子能夠過得有尊嚴,但她不知道要怎麼做?也不瞭解安寧療護的意義,便前往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家庭醫學科的門診諮詢,經醫師瞭解狀況後,建議她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家醫科醫師張瓊文表示,近年來,隨着自我意識的興起,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自身權益,每個人不同的價值觀都應該要受到保障。隨着觀念的開放,「死亡」的話題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不再是禁忌,許多人開始認同,在自己身健康時,把身後事安排好,這樣做能夠儘量減少下一代的負擔。

2019年1月開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臺灣第1部以病人爲主體的醫療法,也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隨着這部專法的施行,民衆可以至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籤立預立醫療決定書。張瓊文強調,預立醫療決定書,一定要在本人心智清楚、具有行爲能力時,纔可以籤立。若病人意識不清或昏迷時,也不能由家屬代爲籤立。

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尚未施行前,許多末期病患會籤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而這與「預立醫療決定書」有什麼不同呢?張瓊文解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適用對象,僅限於末期病人,且僅能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等維生醫療;而「預立醫療決定書」將適用對象擴大至5種狀況,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疾管機關公告之疾病,可以決定的事項包含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如插管、壓胸、電擊、洗腎、抗生素及人工營養/流體餵養等。

許多人會擔心,若籤立了「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不是隻要送到醫院都不要救了?張瓊文澄清並非如此,病人必須經過兩名專科醫師判定符合條件,且會診安寧緩和醫療團隊後確認後,「預立醫療決定書」才能夠啓動。有需要的民衆可到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由醫療人員說明,完成諮商,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傳到健保卡內註記後,這份文件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