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告副廠車燈 消基會籲「開放維修免責」

消基會認爲,副廠零件應在合理保護專利期限之後,開放「維修免責條款」方能兼顧汽車大廠利益,又能兼顧保護消費者合理權益。(消基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賓士控告國內車燈大廠設計侵權,引發「專利權」和「合理消費權益」拉扯,消基會認爲,副廠零件應在合理保護專利期限之後,開放「維修免責條款」方能兼顧汽車大廠利益,又能兼顧保護消費者合理權益。

消基會表示,如果世界各國汽車大廠,把原廠汽車上所有的零配件在世界各國全部申請專利權的保護,任何未經汽車原廠同意生產相同零配件的副廠,就會構成侵害汽車原廠的專利權,久之市面上恐不會再有副廠的零件存在,若維修零件被原廠壟斷,市面上恐再也沒有副廠的零件供消費者選擇,修車時也只能以較高費用向原廠購買零配件與維修服務,對消費者而言,無異於不能自由選擇想要消費的產品與自由。

消基會說,此問題在歐美各國也已經討論了許久,歐盟經過長年研究,在《歐盟設計法》內增加「維修免責條款」,把副廠在維修汽車的目的以恢復其原有外觀範圍內,生產與原廠相同的零件排除在侵犯原廠零配件之專利權效力外,有了維修免責條款,副廠就可以生產取代原廠的維修零件、維修廠可以副廠零件進行維修服務,而不用面對侵害專利權的問題。

消基會指出,國外各國已經紛紛在往合理的「維修免責」方向傾斜,以兼顧原廠和消費者權益,反觀國內主管機關反而靠向原廠或根本默不做聲,任由原廠和消費者權益拉扯,這實在有失主管機關的權責和應有的擔當。

消基會主張,專利權是因法律而定的專有權利,只應享有其一定的權限範圍,不能造成專制,形成「霸王條款」,妨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呼籲我國也應該限制汽車原廠的專利權或是透過「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維修免責」相關條款,給予副廠業者生存的空間,讓消費者購入的車輛在一定期間後有副廠零件可供選擇,以免一輩子被原廠汽車業者綁架,方是消費者的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