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查獲進口萊劑肉品僅退貨、銷燬 時力質疑消極怠惰籲重罰

時代力量黨團今上午舉行記者會,質疑現行邊境查驗若查獲萊劑肉品,竟僅退貨或銷燬,並未依法開罰,作法太過消極。(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右起)、邱顯智陳椒華26日呼籲衛福部,未來若查獲殘留量超標的肉品,也應依法開罰。(黃世麒攝

政府明年元旦將開放含萊劑美豬進口,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質疑,衛福部過去對於進口肉品邊境查驗時,若查獲含萊劑的進口豬肉產品,僅退運或銷燬處置,並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政府防範非洲豬瘟時,旅客攜肉入境除銷燬肉品,同時處高額罰鍰,業者進口萊劑豬肉品卻未裁罰,要求衛福部對「輸入」定義要一致。

針對萊豬進口源頭管理爭議,邱顯智今上午與黨籍立委陳椒華、王婉諭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舉行記者會,邱顯智指出,目前所有肉品進口僅有4%的邊境查驗率情況下,豬肉查到含萊克多巴胺卻僅退運或銷燬,導致部分業者會心存僥倖進口萊劑豬肉,一旦開放含萊劑豬肉進口,衛福部如何衛人民食安跟健康把關,呼籲政府應正視邊境查驗漏洞問題

相較之下,2018年爲因應非洲豬瘟疫情爆發,行政院與立法院迅速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對自疫區攜帶肉品入境的旅客,除將肉品沒入銷燬外,更處以至少20萬元的罰鍰,截至1今年月已裁罰600多件,但衛福部對於查獲廠商進口含萊劑豬肉,僅要求退回或銷燬,態度消極。

現行邊境查驗發現含萊劑豬肉品採取退回或銷燬作法,主要原因在於衛福部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輸入」指的是還在邊境進行查驗,尚未取得許可證的產品;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輸入」指的是進入臺灣境內、進到市面,所以在邊境查驗通關前查獲的不合格肉品,無法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

王婉諭說,衛福部應該在法規上避免相同「輸入」名詞,卻存在不同定義的狀況,呼籲衛福部未來應加強邊境查驗能量,同時將法規「輸入」定義一致,不該輕輕放過違法業者,落實源頭管理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