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公約需納勞動條件 中視評鑑案審1年半有條件過關

▲中視大樓外觀。(圖/記者陳世昌攝)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NCC2日審議通過中視每3年1次的評鑑案,但附帶2項要:中視需在111年6月30日前將負債比由目前的85%以上降至60%以下;半年內將新聞編輯公約納入勞動條件之一,維護新聞工作獨立自主,避免外力干擾。NCC發言人翁柏宗強調,要求各電視臺將新聞編輯室公約納入法定勞動條件,是對電視臺一致性的要求,包括日前定頻CH48的三立《iNEWS》也是一樣的標準。翁柏宗說,中視是否新聞被幹預情形?目前查無事證,但對各臺的新聞勞動權益的要求有一致性標準,是爲了維護內部新聞自由,避免有外力、大股東介入,避免只工因而受處份,所以有一致的標準去要求。中視爲105年換照,108年需進行評鑑,本案進行長達1年半,歷經形式審查諮詢會議書面審查、實地訪查暨面談等程序,程序完備;爲釐清公司增資案附款改善情形、新聞及政論節目製播財務狀況等,審查期間多次函請中視公司補正。NCC指出,考量中視前負責人曾不當介入同集團所屬他衛廣事業(中天新聞)新聞製播及應改善其財務結構,所以附加負擔,該公司應就新聞製播公約納入「本公約爲本臺新聞部基本勞動條件之一,應視爲勞動契約之基本構成要件,本臺不得因新聞部同仁主張本公約之權利而給予不利之處分規定,並於文到次日起6個月內修正暨完成公約簽署後函送該會備查,以落實新聞製播專業自主。

NCC強調,中視應落實新聞製播公約規定,任何人(包含大股東)都不得強迫中視製播新聞同仁,從事違反新聞專業倫理新聞報導,並請中視強化新聞從業人員相關勞動權益保障。另爲加強相關節目製播內控與自律規範,亦要求中視訂定「新聞談話性節目製播規範」,以強化內部流程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