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產品名稱可以冠名贊助廣播電視節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日決議更進一步擴大開放冠名贊助廣播電視節目的範圍,原本冠名節目的名稱只可有贊助廠商名稱,放寬後可以品牌或產品名稱爲冠名,亦可包含商標圖像及相關附屬圖案。NCC希望爲廣電產業引進更多資金活水,讓觀衆有更豐富及多元的節目選擇。
NCC表示,「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公佈施行迄今已1年半,對於電視臺的節目製作及資金充實多所挹注,顯見政策開放已見成效;考量我國廣電產業急需資金挹注提升競爭力,NCC在兼顧現行法規、產業發展及民衆權益考量下,訂定「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及「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納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認定的解釋原則。
NCC指出,該暫行規範施行以來,從民衆申訴案件及業者製播節目情形等面向整體評估,多數業者製播節目仍會考量觀衆感受及贊助形式可發揮的效益,在置入贊助的內容呈現並未引發明顯反彈。NCC將持續聽取各界對於開放置入贊助政策的建議,以開放務實檢討相關規範,期能爲廣電產業挹注更多活水,爲觀衆創造更豐富及多元的收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