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產品名稱可以冠名贊助廣播電視節目

廠商冠名贊助電視節目全面開放。(圖/東森新聞)

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日決議更進一步擴大開放冠名贊助廣播電視節目的範圍原本冠名節目的名稱只可有贊助廠商名稱,放寬後可以品牌產品名稱爲冠名,亦可包含商標圖像及相關附屬圖案。NCC希望爲廣電產業引進更多資金活水,讓觀衆有更豐富及多元的節目選擇。

NCC表示,「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公佈施行迄今已1年半,對於電視臺的節目製作及資金充實多所挹注,顯見政策開放已見成效;考量我國廣電產業急需資金挹注提升競爭力,NCC在兼顧現行法規、產業發展民衆權益考量下,訂定「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及「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納入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的解釋原則

NCC指出,該暫行規範施行以來,從民衆申訴案件業者製播節目情形面向整體評估,多數業者製播節目仍會考量觀衆感受及贊助形式可發揮的效益,在置入贊助的內容呈現並未引發明顯反彈。NCC將持續聽取各界對於開放置入贊助政策的建議,以開放務實檢討相關規範,期能爲廣電產業挹注更多活水,爲觀衆創造更豐富及多元的收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