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打電腦邊摸兒子下體3年262次 狼父遭重判790年

男童父親長年猥褻下體。(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狼父長期猥褻4歲兒子生殖器,把兒子抱到腿上後,將手伸進內褲摸下體,3年下來犯行超過263次,直到他又侵犯女兒才讓事情曝光,因此丟了婚姻,也跟兒子分居,但他卻辯稱自己是在「檢查是否發育健全」,挨告後被判79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狼父從2006年起,常違反兒子意願,把人抱在大腿上後,就一邊以右手操縱滑鼠電腦遊戲,一邊以左手伸入兒子褲子內撫弄生殖器,每週約犯行2次,每次時間長達1、2個小時,因爲被害男童沒有求救管道,就這樣玩弄了3年之久,直到2015年11月間父親也猥褻女兒,被老師發現,才輾轉也讓此事曝光。

狼父挨告後,不否認自己有摸兒子下體的習慣,但堅稱只是想了解兒子包皮生長狀況,並非對兒女或其他兒童性幻想性衝動,也強調不論婚前還是婚後,都只與成年女子發生過性關係,而榮民總醫院法院裁定協助鑑定也發現他沒有精神疾病、也無戀童症等性偏好症狀整體智能表現分佈在中下,但大致具備應付社會生活所需的學習、判斷能力,無刑前治療的必要。

法院審理後認爲,該名男子爲逞自己性慾,未盡保護教養責任,還濫用兒子對父親的信賴感,長期且頻繁強制猥褻,行爲令人髮指,審酌他認罪、離婚後已與兒子分居,依連續對未成年犯強制猥褻、262次對未成年犯強制猥褻罪,共263罪,總計判刑79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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