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北市勞動局可協助發給

▲被資遣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北市勞動局可協助發給。(圖/123RF)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保障勞工權益!若勞工遭資遣,僱主卻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導致勞工後續無法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這樣的情況,可向臺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請,經查證後符合相關規定,勞動局將會協助開立。

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常常有民衆被資遣了,僱主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致勞工失業不僅沒有收入,還沒有辦法申請失業給付,以致生活有困難。

勞動局初步統計108年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的申請案約有100多件,今(109)年到9月就已超過200件,成長了一倍。呼籲僱主資遣勞工時,除了應給付法定費用(例如資遣費)外,也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勞工。

陳信瑜表示,民衆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時,會進行查證,只要符合下列事項之一,勞動局即可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1.勞工離職事由勞動基準法第11條、13條但書、20條,且僱主有辦理工資通報紀錄。2.事業單位經勞動局歇業認定。3.勞資爭議調解確認爲非自願離職(需載明離職事由)。4.司法判決勞工爲非自願離職(需載明離職事由)。5.經勞動檢查確認事業單位對申請人有違反勞動法令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