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非自願離職 除失業給付 還有健保費補助

勞動部說明,當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遭遇《就業保險法》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例如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休業、解散或破產等,可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

勞動部表示,如果勞工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等請領條件,自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請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如果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髮9個月。

勞動部表示,失業給付的標準是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另外,失業勞工如果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計至20%。

勞動部補充,如果失業的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可按實際參訓起迄時間,申請最長6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標準與失業給付相同。

勞動部統計,去年失業給付共核付39萬2千餘件,金額共98億6000萬餘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共核付2萬3000餘件,金額共5億6000萬餘元。

勞動部也提到,爲了保障失業勞工及其眷屬的醫療權益,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勞保局會按月補助失業勞工及離職退保當時隨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眷屬參加健保自付部分的健保費,失業勞工無須另行申請。

勞動部統計,去年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補助共核付56萬1000餘件,金額共4億600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