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職災住院期間 還可請領住院照護補助

依規定,職保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的前1日止,前60日是按被保險人發生職災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日投保薪資100%發給,超過60日的部分則是按平均日投保薪資70%發給,合計最長髮給2年。

但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于請領職保傷病給付期間有「住院治療」,且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診斷書需有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記載),可以同時請領住院照護補助,每日發給1200元。不過,勞保局提醒,如果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的期間,就不在補助範圍。

勞保局舉例來說,王先生因遭受職業傷害依災保法規定申請職保傷病給付,其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爲4萬2000元,平均日投保薪資爲1400元,勞保局依規定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發給20日職保傷病給付,其中王先生於請領傷病給付期間入住一般病房5日,且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照護。因此,王先生除可領取20日職保傷病給付計2萬8000元(1400元×20日=2萬8000元),另可再領取5日住院照護補助6000元(1200元×5日=6000元),一共可領取3萬4000元。

勞保局提醒勞工,領取職災保險職業傷病給付、照護補助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傷病給付得分次請領,也可以於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又如需多次住院治療,得分次請領或於最後一次出院後一次請領,但不論是申請傷病給付或照護補助,務必於5年請領時效內辦理請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