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討溢領退職金163萬元 胡志強敗訴確定

胡志強,本報資料照片

胡志強以外交部政務人員退職後,因2017年實施的《公職人員年資並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胡的年資經重新計算後,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職金163萬多元,胡繳回163萬多元后提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胡的上訴,原處分合法。

本案是因考試院胡任職中華民國民衆服務總社、及世界反共聯盟中華民國分會及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之年資共10年10個月後,請胡志強繳還已支領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之退離給與163萬9777元。

胡不服,全數繳納完畢並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撤銷考試院原處分及銓敘部原處分,銓敘部應給付他163萬9777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胡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考試院處分重行覈計退離給與時,扣除係爭年資,變更原審定退職處分之退職年資及退職酬勞金給與及銓敘部原處分通知上訴人繳還重行覈計退離給與後,其溢領之退離給與,都符合社團年資處理條例之規定,判決胡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