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首例 娛樂稅限期減半徵收

北市提出全面減半課徵9大類娛樂稅,昨在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張薷攝)

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北市財政局首次提出全面減半課徵9大類娛樂稅,昨在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將送大會三讀再報請財政部核備,施行期間爲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共7個月。

財政局依稅收統計,在本次議期提案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一,針對上次降稅職業、非職業性表演,另全面納入針對電影競技比賽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練習場、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如KTV等共9大類,予以娛樂稅減半。

修正案昨經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施行期間從今年12月1日到明年5月31日,但議員認爲,娛樂稅減半徵收,應延至明年6月30日,與中央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落日時間點一致,共7個月。

財政局長陳家臻表示,娛樂業受疫情衝擊,北市今年1到8月較去年同期減少5成,稅收約減少5000萬元,雖然稅損不高,但依財畫法,仍須規畫財源,而臺北流行音樂中心開幕營運後,每年可增1000萬娛樂稅收,可逐年回補。

財政局預估影響對象包含北市娛樂稅自動報繳及查定課徵代徵人約1900人,臨時公演約1000場藝文活動舉辦人。此外,修正實施前3年有逃漏地方稅情節重大者,不適用此徵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