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調查34家媒體業違規事項 沒有給付加班費高達79%

勞動檢查34家電子平面傳播媒體業,其中沒有給付加班費補修達79.4%。(圖/臺北市政府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市府勞動局20日公佈「大衆傳播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本次受檢的有34家電子、平面媒體業,違反的包括沒有給付加班費或補休,尚未設置上下班打卡出勤紀錄,及每天上班超過12個小時

勞動局表示,首波制度的檢查共出動檢查員127人、陪鑑員41人,組成勞動檢查隊方式進行,受檢的事業單位並未發生拒絕或規避受檢的情形,僅有無法限時內提供資料狀況發生,爲期一個月的檢查順利完成。

勞動局指出,本次受檢的34家電子、平面傳播媒體業,違反包括禁止申報加班以至於未給付加班費或補休(第24條)79.4%、未設置上下班打卡出勤紀錄(第30條第5項)76.5%、另外每日工作時間達12小時以上(第32條第2項)70.6%,前述三項常見違規事實,顯見該行業確實有着勞動條件高度違規現象

勞動局除將檢查結果公告外,也將本次檢查結果同時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及證交所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了解並關注媒體業的勞資關係及勞動條件的違法狀況,必要時在審照時作爲行政處分參考;另外受檢單位未舉辦勞資會議違規情形比例高達61.8%,事業單位應如何重新思考從內部建立勞資對話協商機制,共同達成自我檢核與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