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侵權需賠償蘋果315億 三星:市場將不敢革新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南韓三星電子與美國蘋果公司專利侵權官司,美國加州荷西聯邦法院陪審團判決,三星應賠償蘋果10億5000萬美元(約臺幣315億1700萬元)。對此,三星迴應,這是美國消費者損失,恐造成市場不敢革新,強調並非最後結果

左爲三星Galaxy S,右爲蘋果iPhone 4。(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蘋果公司去年控告三星電子,侵犯4項設計專利和3項軟體專利,提出25億到27億5000萬美元(約臺幣749億800萬元至823億9800萬元)的賠償,並要求禁止在美販售產品。而三星也反控對方侵害數項無線通訊技術專利,要求支付4億2180萬美元(約臺幣126億3800萬元)的專利使用費

判決結果今天出爐,美國陪審團認定,三星侵犯蘋果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專利,裁決必須賠償10億5000萬美元,將可能直接造成三星無法在美銷售其產品,因而強化蘋果在行動裝置市場的霸主地位;至於,三星反告一案,蘋果則不用賠償。預計法官會在1個月之內作出正式判決。

據瞭解,蘋果律師在結辯時指出,iPhone在2007年問世後,三星剛好遇到「設計危機」,該公司高層因此決定非法利用他們的智慧型手機發財。三星律師雖承認蘋果產品傑出,但認爲對方不能壟斷四角圓弧的手機設計。

對於蘋果公司大獲全勝,科技分析家凱根(Jeff Kagan)表示,「這對蘋果來說是很棒的一天,但對三星而言會是很昂貴的一天。」但不清楚三星是否能向其購買專利而繼續使用,或得立刻下架產品,重新設計,可以確定的是,該判決勢必會危害龍頭地位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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