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馬戲團強迫雜耍近10年 日本獼猴11月轉交屏科大收容
▲猴子被迫做着高難度體操動作。(圖/翻攝自YouTube/mcyang100)
花蓮光隆馬戲團日前被踢爆,不但非法持有12隻日本獼猴將近10年,更藉由全年無休的表演,估計已獲利新臺幣1.4億元。對此,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原本是基於人道考量,纔給業者時間尋找合適管道輸出該批雪猴,沒想到對方卻繼續營業,因此,已於10月19日裁處「沒入」,預計11月底之前會交由屏東科技大學收容。
位於花蓮縣新城鄉的光隆博物館內一處舞臺,日復一日上演着吊環、單槓、雙槓等各種高難度體操動作,但那翻着、跳着的,並非人類,而是一隻只被業者以繩圈套脖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日本獼猴。牠們在2007年1月11日被業者從日本帶來臺灣表演,即便如此,依照當時法令規定,原本只要表演6個月就可返家,不料,9年又10個多月過去,僅存的12隻日本獼猴至今仍被困異鄉。
據悉,2007年7月以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25條尚未修法,當時法令仍容許保育類野生動物作爲馬戲團表演之用,但業者也必須在輸入後6個月內結束表演並輸出;2007年7月11日,該法修正,刪除「保育類野生動物可因馬戲團表演而輸出入」規定,不過,對於已輸入的動物,卻無任何配套措施。
楊宏志指出,政府必須依法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後,並無任何法律條文可要求光隆馬戲團將旗下日本獼猴輸出,當時,基於人道考量,林務局便出面協調輸出事宜,對方也表達高度意願,宣稱願意與日本、韓國的動物園接洽,替獼猴尋找合適去處,「如果被我們沒入的話,勢必得把牠們關在一個地方,終老一生,因爲牠們是日本的猴子,不是臺灣獼猴,不可能野放。」
只不過,將近10年時間過去,當時的日本獼猴都還在臺灣,更誇張的是,依照法令,業者只能將其「靜態展示」,不料,12只猴子卻一一被套上繩羣,日復一日在舞臺上表演着吊環、單槓、雙槓等高難度動作,以及騎單車、划龍舟、踩高蹺、爬鋼管這類雜耍。
▲業者以繩圈套脖控制日本獼猴表演。(圖/翻攝自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網站)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從2016年6月起,自家已多次派員前往調查、蒐證,發現業者於表演時以繩索套頸拉扯控制獼猴,每隻獼猴都會防衛性的拉住繩索前端,避免因操控人大力拉扯,致使頸圈對脖子造成壓力與不適。
此外,幾乎每隻獼猴在臺上都意欲反抗,或者對操控者呲牙裂嘴,卻礙於受到控制而無法不從,顯見猴子在表演過程中充滿恐懼,推斷其訓練應是以負面懲罰方式進行;表演進行時,可不斷聽見員工大聲喝斥動物,更有獼猴不想演出,試圖逃離舞臺,但被工作人員趕回。陳玉敏也痛批,多隻獼猴很可能因長期營養不良,已有發育不全、毛髮嚴重脫落等狀況,該業者顯然涉及虐待動物。
陳玉敏強調,光隆博物館的獼猴馬戲表演全年無休,一日表演3場(上午10點半、下午1點半、下午3點半),一次表演約40分鐘,若依光隆門票售價每人390元,違法經營10年,全年無休,保守估計每日遊客100人,10年來至少不法獲利達1.4億元,直言「相關事證,林務局與花蓮縣政府均早已知曉,卻縱容至今。」
楊宏志則說,基於動物福利及最少侵害當事人之考量,林務局曾多次函請光隆馬戲團依「舊規定」辦理日本獼猴輸出事宜,且要求在實際復運輸出前,不得進行任何表演或商業行爲。他也宣稱,業者在磋商期間充分展現配合誠意,先後聯絡韓國、日本等地業者洽談輸出相關事宜,卻陸續因韓國業者失聯、日本311大地震等事由,導致時程一再生變。
「最後是看到花蓮縣政府在2010年、2015年都對光隆馬戲團裁罰,有違法情事,我們才決定沒入。」楊宏志說,光隆馬戲團繼續讓猴子表演已明顯違法,因此,林務局8月通知對方說明卻語焉不詳後,已在10月19日裁處沒入動物,預計11月底前會移往屏東科技大學收容。《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也致電光隆博物館,對方僅表示「目前猴子馬戲已停止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