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栽槍包庇走私 前檢座判7年半確定

全案緣於,調查局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擔任調查員期間,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走私貨櫃案,獲悉趙崇傑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獎金,於是與時任檢察官的陳正達共謀,吸收趙崇傑等人走私槍械、香菇和洋菸,並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辦案需要而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走私犯嫌。

兩人自民國91年至93年間共違法放行32只貨櫃,其中有2只貨櫃被海關查驗發現夾藏走私香菇,另2只貨櫃則夾藏槍械。後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私煙貨主許福泰於92年5月間被捕後懷疑遭人陷害,在看守所自殺未遂,案經檢方重啓調查起訴。

一、二審都認爲,陳正達並未參與走私槍械和栽贓,被蔡俊士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判陳正達無罪,但更一審、更二審與更三審都認定陳正達知情放行走私香菇貨櫃圖利趙崇傑改判陳正達4年至7.5年不等徒刑,更四審則判陳正達7年6月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更四審判決,全案確定。10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