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掏空 臺高檢駁再議 前農林女董座獲不起訴確定

北檢

前臺灣農林公司董事長林金燕,遭股東檢舉以農林及子公司臺林投資1.7億高價買進雋大公司股票,之後再賤賣給特定人,還以臺林公司資金收購農林股東委託書,鞏固個人農林經營權,涉嫌違反《證交法》。臺北地檢署不起訴林女,將全案送臺灣高檢署再議,案經高檢署駁回,林女獲不起訴確定。

林金燕自2006年至2019年擔任股票上市的臺灣農林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併兼任農林子公司臺林投資公司董事長,遭股東檢舉她於2012年2月、5月、2013年3月間,以農林、臺林公司資金,以現金增資方式,花費1億7000萬元高價購買虧損嚴重的雋大公司股票1萬7000張。2013年12月、2014年10月林女再以每股0.1元購買雋大公司股票給特定人,涉嫌掏空。

此外,林女遭檢舉於2012年間以臺林公司名義花費115萬9000元,委託坊間公司徵求股東委託會,以鞏固她個人在農林的經營權,涉嫌違反《證交法》,案經金管會、調查局送辦。

北檢認爲林女罪嫌不足,今年3月將林女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林女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