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提醒:低齡留學須防範法律風險

如今出國留學呈現出低齡趨勢。正在熱播電視劇《小別離》中,因爲孩子出國上學事兒也讓父母操碎了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法院圍繞中小學生出國就讀提示相關法律風險法官提醒,對於中小學生境外長期就讀,目前我國立法上的空白導致管理監督力度不足,家長要做好正確評估理性選擇。

2015年7月,北京某私立學校初中生小李在繳納了33萬元費用後,赴美國進行爲期一年的留學項目。根據約定,小李在美國的日常生活由該私立學校負責,美國加州薩克拉門託市某學校提供相關課程教學。赴美后,小李與其他十幾個人共同居住,住宿條件十分惡劣,每天提供的伙食標準僅爲3.33美元,無法保證基本的生活需要。小李長期感到緊張、恐懼,無法順利完成學業,於2015年10月回國。回國後,學校也沒有安排他參加其他教育培訓活動。小李認爲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於是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雙方之間的合同解除,並由學校返還相關費用。

日前,北京市三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校方的上訴,維持原判,即解除小李和該私立學校訂立的合同,校方退還留學費用24萬元和機票延誤款1200餘元。

“學生向學校支付了數十萬元的學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學校理應爲學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以幫助其完成學業。學校履行提供日常餐飲、住宿、交通義務,都應當與其收取的費用相匹配。”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長海濤表示,同時,教育行政管理規範也可以作爲合同條款的補充,成爲認定學校合同義務的依據之一。

據瞭解,在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方面,我國法律制度還不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目前,涉外教育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主要有國務院制定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教育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教育部制定的《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以及《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等。

“通過梳理上述規範,我們發現,國家對於初中生、小學生赴境外長期就讀沒有針對性規定,管理與監督力度不足。”黃海濤建議職能主管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儘快出臺相關規定、規則,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學校嚴格遵守法律以及各項規範,認真履行教育義務以及各項合同義務。

黃海濤特別提示,家長應提高維權意識,在學生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採取各項措施。首先,應及時與學校溝通,要求學校依約改正;其次,發現嚴重問題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尋求解決;最後,根據學校的違約程度和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是在學校採取補救措施後繼續履行合同還是協商解決解除合同,追究學校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