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轟「馬英九泄密案」無罪 高院晚間反擊:新聞稿流於情緒很不妥

▲前總統馬英九。(圖/記者陶本和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泄密案12日獲判無罪,起訴的臺北地檢署下午發出2219字聲明批評,高等法院一審的判決「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高院晚間也發新聞稿反擊,本件提起公訴的檢察官對構成要件應該很清楚,不需等到法院諭知即可辯論, 而北檢的新聞稿未確知詳情、流於情緒,「本院深感不妥與遺憾」。

據瞭解,馬英九涉犯泄密罪,一、二審皆認定有泄密事實,但一審以「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二審改判4個月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天更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

對此,北檢指出,高院在2015年判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泄密有罪確定的判決中,明確指出「黃世銘於偵查中於102年9月4日『因總統馬英九之指示另行起意』犯罪」。檢察官在馬卸任元首後,展開偵查起訴,沒想到同樣都是高院,竟然判決馬無罪,「誠屬令人遺憾」。

新聞稿批評,高院收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馬案後,只在2019年2月22日開了準備程序,隨即於6月21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辯論時,法官未諭知雙方針對馬英九是否有構成要件不該當的爭點進行辯駁,又突然限縮檢察官及告訴代理人之發言每人時間僅有10分鐘,「架空刑事訴訟言詞辯論程序,有違公平審判原則」。

北檢同時羅列出與本案相關的黃世銘被控泄密有罪確定、黃被立委柯建銘等人求償官司等民刑事判決,指出馬英九有關「院際調解權」、「行政特權」等辯詞,多次經高院相關民、刑事判決予以嚴正駁斥,沒想到這次更審判決竟指本案證據不足,「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不過,高等法院晚間也發新聞稿反擊,本件提起公訴的檢察官對構成要件應該很清楚,不需等到法院諭知即可辯論,且準備程序中,合議庭便已將本案構成要件列爲爭點,當庭檢辯雙方確認、表示意見,並酌留相當期間讓其等提出書狀說明,檢察官並無不知爭點無從辯論情形

另外,高院再批,言詞辯論當天,各方實際上並未受到限制,北檢指稱的「未經事先溝通,不當限縮發言時間」,簡直是無稽之談。最後,對於北檢的砲轟,高院認爲,北檢未確知詳情,流於情緒,「本院深感不妥與遺憾」。

▼高院發言人連育羣。(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