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時一手拿槍一手拿遙控器 臺南後壁「撒旦之母」炸彈客起訴
▲吳姓男子涉嫌僞造軍情局少將處長名義,吸收賀姓男子共同製造「撒旦之母」炸彈,並置放國民黨臺南後壁黨部前引爆未果。(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國民黨臺南市後壁區黨部「撒旦之母」炸彈案,吳姓男子因不滿時事,涉嫌僞造軍情局處長名義,吸收賀姓男子共同製作炸彈,並在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將TATP柴油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於黨部前,並曾以遙控器進行引爆,惟因故而未爆炸,臺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吳、賀2人起訴。
南檢指出,被告吳姓男子經由網路上之資訊而自行習得以丙酮、雙氧水(即過氧化氫)、硫酸或鹽酸,在低溫下混合、攪拌後製作TATP炸彈(俗稱撒旦之母,具相當敏感、危險之液態結晶高爆炸彈)之技能,分別於2018年8月6日、7月6日及11月23日,以假名申請拍賣網站帳號,在拍賣網站帳號陸續訂購「變壓器、預付卡、遙控器、導火線、聚丁烯樹脂、32%濃鹽酸、丙酮純度99%、長春雙氧水35%等製造爆裂物之物品,再僞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向被告賀姓男子佯稱系軍情局人員以取信賀嫌,並以承諾每月給付賀嫌新臺幣5萬元做爲薪資之方式,吸收賀嫌爲其承租製作爆裂物之場所、代收包裹、代爲承租租賃車輛及訂購爆裂物原料等工作。
2人於2019年11月4日,共同混合丙酮、雙氧水及含氯離子之不明強酸等化學物品藉以製作TATP炸彈,後因調配比例有誤,致發生化學反應而氣爆噴濺,潑灑到2人,因吳螊未依約給付工作薪資予賀嫌,且賀嫌在協助吳嫌混合化學物品時遭噴濺灼傷眼睛,致賀嫌萌生退意而拆夥。
因時值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大衆傳播媒體與政論節目播送有關候選人間之指摘與攻訐,加深吳嫌對政局及時事憤世不平之情,於2019年12月8日、9日購買製造爆裂物之原料,藉以製作TATP爆裂物,再於2019年12月12日凌晨5時3分許,駕駛租賃車前往址設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中國國民黨臺南市後壁區黨部附近,抵達後再下車步行至該黨部前,將自制之TATP柴油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於該黨部前,並曾以遙控器進行起爆,惟因故而未爆炸。
同日下午1時許,經該黨部主任莊永瑞發現有疑似爆裂物而報警處理,經警調查發現上開塑膠提袋內有二個塑膠寶特瓶(均1.5公升),瓶內裝有柴油,瓶身有類似電子接收器,電線外露連至寶特瓶容器內,塑膠袋內另有一個玻璃保鮮盒內裝有白色粉結晶體,經鑑識人員以拉曼技術檢測內容物確認爲高爆性之TATP炸彈後乃循線追查。
檢警查悉吳嫌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之藏身處所,警方於2019年12月13日晚間6時50分許埋伏,適爲吳嫌查覺有異而立即將大門反鎖拒絕開門並與警方對峙,且揚言房間內有炸彈要求警方退離現場,再從窗戶向警方丟擲裝有400公克TATP高爆裂物之寶特瓶,幸未引爆,警方唯恐吳嫌引爆房間內之爆裂物,造成附近住戶更大傷亡,即採取強勢攻堅行動,併發射瓦斯煙霧彈迫使吳嫌開門投案,惟吳嫌仍不爲所動,且其於爬行至房間外走道時,仍左手持炸彈遙控器、右手持槍抵住頭部,揚言與警方同歸於盡,警方趁吳嫌不注意時使用警械擊中吳嫌始順利逮捕他到案(吳嫌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2月7日住院治療)。
案經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依吳嫌涉犯僞造準私文書罪、僞造特種文書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犯罪使用而製造爆裂物既、未遂罪、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恐嚇公衆罪、妨害公務罪等罪嫌起訴;被告賀嫌則系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未遂罪嫌起訴。
►75%酒精的乾洗手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