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病友權益 病團:第二層健保「保費低」才具誘因

健保總額規模是由付費者代表、醫界代表及公衆人士等不同背景的健保會成員決定,依各自利害關係有不同看法,其中由產業界僱主主導的「付費者代表」,看法常與醫界、病友不同,限制了總額的規模。本報系資料照片

健保總額規模是由付費者代表、醫界代表及公衆人士等不同背景的健保會成員決定,依各自利害關係有不同看法,其中由產業界僱主主導的「付費者代表」,看法常與醫界、病友不同,限制了總額的規模。衛福部健保署研擬以公私協力爲前提,設置「第二層健保」供民衆購買,臺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表示,其決策方式應去除「僱主」角色,才能讓第二層健保迴歸醫療專業、保障病人權利。

蔡麗娟也是健保會委員,她表示,健保費用來源是由僱主負擔6成,民衆負擔3成,政府負擔1成,若健保費用調漲,不僅民衆負擔增加,僱主負擔也很重,故有關費率調漲的討論,付費者代表常持保留態度。第二層健保若成立,其財源應與僱主脫鉤,且爲避免民衆負擔過重,政府應負起照顧國人的責任,調高負擔比率。

蔡麗娟說,過去商業醫療保險是有錢才能買,必須在商言商,一切必須經過精算,且一旦簽約就難有變動,僅能依契約內容決定是否理賠;但健保給付常是浮動情況,民衆簽約時不給付的藥物,日後健保也可能納入給付。建立第二層健保時,應設計聯動機制,隨第一層健保已納入的品項調整給付內容,才能確保民衆花得比傳統商業保險更少錢,但獲得更多的保障。

「第二層健保保費一定要合理,讓能參與的民衆數量最大化。」蔡麗娟表示,價格低、人數多,第二層健保累積的規模纔會大,其能保障的範圍更多,且間隔低廉纔不會導致民衆因經濟能力不同,獲得的醫療保障不同,既然要成立第二層保險,應該落實醫療平權,利用「大樹法則」分攤風險,讓民衆不分出身都能享有新療法、創新治療的保障。

另外,臺灣癌症基金會倡議成立以政府公務預算編列的「癌症新藥基金」多年,選前藍白二黨總統候選人均列爲政見。蔡麗娟表示,在政府成立第二層健保以後,癌症基金可視第二層保險制度規劃,包括理賠對象、納入的新藥、新科技品項等,找出空缺補足,與健保、第二層健保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