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不成性侵少女逼籤本票 惡男4年8月牢獄坐定了

▲清純高中女生上樓梯想避免走光。(示意圖/取自妄想科學研究所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桃園縣蘇姓男子3年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高中少女,提議以每月5萬元的代價包養不成,竟帶至汽車旅館性侵併逼籤本票最高法院認爲蘇男惡性匪淺,7日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4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

據法院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在100年9月間透過網路與17歲高中少女認識,利用少女年輕可欺,提議以每月5萬元要包養她;當時少女因與男友吵架,賭氣之下答應對方,但後來又與男友修好,反悔不願接受包養,引起蘇男不滿。

蘇男多次打電話給少女要求見面,並恫嚇若不出面,就會把她曾答應被包養一事散播同學家人知道,且會對其男友不利;少女以要準備學測等理由推託不成,被迫於101年1月19日考試完之後與蘇男見面。

蘇男把少女載至桃園縣一家汽車旅館,不顧少女放聲哭喊,逼迫少女口交併性侵得逞,還恫嚇「若要這件事情結束,就要乖乖聽話」,否則就把包養的事鬧大,讓她做不了人,隨後再逼少女簽下4萬元的本票賠償損失。少女遭受凌辱心理承受巨大恐懼,返家後立即與母親報警處理。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認定,認爲蘇男利用少女年輕、單純可欺,對少女強制性交還恐嚇簽發本票,惡性匪淺,且未向被害人表達誠摰歉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性自主、、恐嚇等罪判處應執行4年8月徒刑定讞。